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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2025年度经营主体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

3.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xa.gov.cn),“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系统”。

4.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或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年度报告”一栏进行填报。

选择纸质方式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

四、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特此公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