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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高新发〔2021〕149号

各(镇)街,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各支撑服务体系单位:

《西安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29日


西安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各支撑服务体系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按照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工作要求,重点从机制保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对以下工作进行考核。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及相关解读的及时性、准确性,各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查阅点、公告栏等)的日常运维管理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项目录是否完善和及时更新情况;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情况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管委会年度专项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由高新区政务公开办(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每季度进行专项考核并报督查考评办纳入各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具体采取各分项指标牵头单位依据每季度日常工作对各涉及单位进行考核评定,高新区政务公开办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高新区政府网站相关政务公开指标并制定网站管理及考核办法。每季度将各单位涉及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至高新区政务公开办(管委会办公室);

(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高新区政务新媒体相关政务公开指标并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及考核办法。每季度将各单位涉及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至高新区政务公开办(管委会办公室);

(三)法制办牵头负责高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并制定相关管理及考核办法。每季度将各涉及单位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至高新区政务公开办(管委会办公室);

(四)保密办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指导监督工作,每季度将各涉及单位负面考核扣分情况汇总至高新区政务公开办(管委会办公室);

(五)综合评定由高新区政务公开办(管委会办公室)依据省、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通报情况,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法制办、保密办等分项指标牵头单位考核情况、社会评议情况、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 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