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各垂直管理机构:
《关于促进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月3日
关于促进西安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现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文化产业补短板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及《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办发〔2017〕12号),在结合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及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指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符合《西安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第一部分 推进“文化+金融”的创新融合
积极落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要素之间的融通和互动,构建基于文化产业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降低文化企业债务性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深化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条 降低文化企业债务性融资成本
1.债务融资贴息。文化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以及发行“区域集优”债券、集合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4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2.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在向文化企业提供债务融资、融资担保服务后,当文化企业债务融资本金逾期3个月以上或融资担保发生代偿180天后,按照坏账金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单户企业补偿额不超过300万元。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单户企业补偿额不超过400万元。
上述企业综合信用等级需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第三条 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企业转增股本补贴。鼓励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最高奖励200万元。
2、员工股权激励补贴。鼓励拟上市挂牌备案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留住骨干人才。按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5%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
3、上市补贴及奖励。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及纽交所、纳斯达克和港交所等境内外股权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区外上市公司迁入西安高新区的,给予经营管理团队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新三板挂牌补贴及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每家企业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市、区三级最高可获得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挂牌企业,两年内(含挂牌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已挂牌企业自最近一次新增融资年度起,两年内(含融资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每成功挂牌一家企业,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10万元奖励。
5、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补贴。区内企业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成功挂牌(不含展示性挂牌),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资本市场再融资补贴。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完成资本市场再融资,上市企业按融资规模的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额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促进文化企业股权投资
1、立总规模为20亿元的文化产业子基金,其中政府引导资金出资4亿元,占比为子基金规模的20%。采用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出资、社会资本参与、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方式,主要用于区内文化创意类企业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均须在高新区设立。
2、使投资奖励。对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企业进行天使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3、孵企业投资奖励。对投资经管委会认定的在孵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4、鹰和瞪羚企业投资奖励。对投资经管委会认定的雏鹰和瞪羚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投保降低经营风险
文化保险保费补贴。对保费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60%的补贴;对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第六条 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发展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补贴。对于为高新区内文化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给予担保补贴。对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或保险额2%的补贴;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5%的补贴;1000-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补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按不超过2000万元的1%计算;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补贴按本政策上限执行。
第七条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1、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补贴。对于选择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购买信用服务费用50%的资金补贴。
2、信用优秀企业奖励。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拓展文化金融影响力
专业活动经费补贴。对举办经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文化金融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部分 推动“文化+科技”集群发展
推动文化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大数据、移动互联网、VR/AR、3D数字技术等文化科技,聚焦文化资源数字化、数字创意产业、文化智能制造三个关键领域。文化产业园区是指经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评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基地),及相关省级机构评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基地)。运营主体指承接该文化产业园区的日常运维的政府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经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园区,在市上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运营主体配套一次性奖励100万至30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原则上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以及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等。
第十一条 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增速不低于25%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创新合作等工作,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和供需有效对接,发挥平台作用。对于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组织,且成果突出,有较好经济效益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积极落实我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十三条措施》,对在高新区创办文化企业或开展文化研究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文化人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100%奖励。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