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支撑服务体系:
《西安高新区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6日
西安高新区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2023年9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新区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高新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清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高新区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街办、各部门等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不同状态下的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出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管委会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各街办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粮食应急工作。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4.4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行动、合力应对,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1.4.5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1.5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高新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为I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III级。本预案规定高新区粮食应急状态为Ⅳ级。
按照粮食市场不同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本预案将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比较紧张、紧张、紧急、特急四种状态。
1.5.1比较紧张状态:粮食周平均价格环比上涨20%—30%(不含本数);涉及1个街办,出现群众集中购买苗头,粮食销量上升、库存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1~2天,群众出现比较恐慌情绪;事发所在街办按照街办级粮食应急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1.5.2紧张状态:粮食周平均价格环比上涨超过30%以上(含本数);涉及2个街办出现群众集中购买,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超过事发所在街办处置能力或管委会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况应对的情况。
1.5.3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5天以上;涉及3个及以上街办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极度恐慌;管委会研究确定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况应对的情况。
1.5.4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全区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全区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群众情绪极度恐慌;超过管委会处置能力和管委会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各街办应参照区级应急状态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粮食应急具体标准和应急处置办法。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筹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区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及粮食应急部分;各街办粮食应急处置办法;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高新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粮食应急指挥部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高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文旅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社会事业服务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交警高新大队、公安高新分局、各街办分管负责同志。
2.1.1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导和督查各街办做好粮食应急应对工作。
(2)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管委会提出启动或终止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3)报请管委会授权动用高新区应急成品储备粮、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应急措施。
(4)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判情况,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
2.1.2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发生紧张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履行粮食应急处置相关职责。
(1)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粮食应急工作,做好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
(2)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和报告的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
(3)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5)组织粮食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
(6)完成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1)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管委会领导对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高新区粮食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2)宣传文旅局: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舆情处置,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的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做好粮食应急响应期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体服务保障。
(3)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分析高新区内外粮食安全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区宏观粮食安全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落实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财政金融局提出动用高新区应急成品储备粮的建议,经管委会批准后,会同财政金融局下达动用计划并执行;协调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事宜。
(4)教育体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
(5)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6)财政金融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高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加工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8)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人行道上停车装卸秩序。
(9)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10)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确定受灾救助对象以及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1)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应急预案;负责协同监测粮油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指导大型超市做好粮食市场供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工作。
(12)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粮食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3)交警高新大队: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负责维护保障区域内粮食交通运输通畅。
(14)公安高新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重点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网点)的安全保卫。
(15)各街办:负责收集、统计、报送本辖区内粮情动态、粮价监测信息等,配合做好应急粮食采购、运输、供应等工作,切实维护粮食应急期间社会稳定。
2.2街办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街办应对照粮食应急指挥部成立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置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好辖区粮食应急投放网点,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并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监测预警
3.1监测与预警
3.1.1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设立市场监测网点,完善市场监测方案,定期对全区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收集掌握全区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警及决策意见。
各街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区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3.1.2当研判可能发生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采取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网点)做好准备、实施舆论引导、检查响应工作准备、舆情防控等预警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街办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高新区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街办和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信息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警措施和粮食应急状态级别的具体建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审定后,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各街办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当确认需按街办级粮食应急处置方案处置,有关街办应当立即启动粮食应急处置方案,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管委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和街办粮食应急指挥部紧急报告情况,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4.2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4.2.1比较紧张状态
(1)管委会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组织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准确分析市场形势,评估粮食应急状态。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双日报。各街办粮食应急指挥部在规定上报日12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和管委会报告。
(4)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工作小组指导事发街办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检查组对全区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整顿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及时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会议,研究粮食供求形势和拟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紧张状态
(1)实施比较紧张应急响应措施中前一项措施。
(2)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各街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2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区级有关部门会商分析情况,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和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4)商务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并和发展改革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通报监测结果。
(5)发展改革局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调节市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提出高新区应急成品储备粮动用方案,并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6)必要时,报管委会同意,由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相关新闻,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进一步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妥善进行舆情处置。
4.2.3紧急状态
(1)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商研判,部署应急工作。
(2)实施紧张状态响应措施中前五项措施。
(3)发展改革局立即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满机能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点;协调供电公司保障粮食加工所需电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新区应急成品储备粮动用意见及动用方案,报管委会批准。高新区应急成品储备粮动用计划下达后,实行统一加工,统一调运,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防止外流。粮食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协调运力,与公安高新分局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组织安排社会运输车辆运送粮食。
(5)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维护好供应点运输车辆临时停车和装卸秩序。
(6)公安高新分局保障运输畅通和供应点治安秩序。
(7)宣传文旅局联合发展改革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管委会采取的应对措施,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4.2.4特急状态
(1)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
(2)实施紧急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各街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0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管委会及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成员单位以最简便、快捷的形式,每日11时、17时前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收集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当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送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教育体育局及时汇总反馈学校粮食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供应。
(5)应急管理局确定受灾人员和受灾口粮需求,事发地街办协助确定并保障口粮所需。
(6)社会事业服务局确定低收入人员和五保户口粮需求,事发地街办协助确定并保障口粮所需。
(7)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主持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视情况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本、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到管委会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由其所在院校凭集体户口办理集体伙食供粮手续。
(8)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全区现有资源、采取的措施难以有效控制粮食市场波动,超出高新区控制能力,由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以管委会名义报请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3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在管委会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对工作,督促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办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管委会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况,迅速启动本预案。
4.4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粮食应急指挥部向管委会提出终止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高新区粮食应急预案。
5.2善后处置
5.2.1财政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新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粮食等物资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按照审定后的补偿方案和审核后的补偿金额,做好对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资金保障工作。发展改革局督导高新区储备粮承储企业对动用的应急成品储备粮及时进行补充。
5.2.2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2.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背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绝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响应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粮食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扰乱粮食应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6保障措施
6.1粮食库存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区级粮食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粮食经营库存
依据省政府关于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本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管委会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求。
6.1.2粮食储备
完善高新区粮食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发展改革局选择一批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完备且常年具备加工、仓储、运输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高新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和配送任务。由发展改革局与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名义挂牌。
6.2.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坚持“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放心粮油店(销售亭)、大中型连锁超市、粮油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兼顾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按照“每个街办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点”要求,各街办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点建议,由发展改革局择优选定,并向市发改委报备,作为高新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发展改革局应当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名义挂牌。
发展改革局要随时掌握企业和网点运行状况,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网点进行监督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6.2.3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要求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应自觉遵守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应急保障企业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主动接受发展改革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据企业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制定企业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培训工作,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6.3交通运输保障
高新区应急成品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保证粮食的应急运输需要。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公安高新分局应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各街办要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辖区内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集散地周边交通运输畅通。
6.4资金保障
财政金融局应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将粮食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应急工作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5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局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
6.6通信保障
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有关成员单位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粮食应急处置与市场供求信息的及时传递。
6.7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高新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重点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网点)的安全保卫。
6.8设备设施保障
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7预案管理
7.1宣传、学习和培训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提升对粮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宣传,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粮食应急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
7.2预案演练
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西安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管委会应每3年组织开展1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7.3预案修订与评估
本预案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编制,按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更新与评估,经管委会审批后,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执行。
7.4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管委会审批印发后,报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上报市发改委。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高新区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西高新发〔2022〕35号)同时废止。
西安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