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高新区域内2025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支付的工资不低于西安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
2025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认定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申报方式
西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在线办理
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证件、工资、社保信息)相关信息进行核验。(网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社等部门出具的社保、医保个人台账原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
前往高新区西太路蓝博公寓D区高新区婚姻登记处二楼204室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所支付的税前工资,包括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内用人单位按月填报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为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发放,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在岗(编)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组成部分。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一般残疾职工人数计入派遣单位一方,经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出具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附件3),可计入用人单位一方。
联系人:陈 炜 81116319
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6年2月24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