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高新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认定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认定方式
西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在线办理
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证件、工资、社保信息)相关信息进行核验。(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社等部门出具的社保、医保个人台账;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
前往高新区西太路蓝博公寓D区高新区婚姻登记处一楼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所支付的税前工资。
(四)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一般残疾职工人数计入派遣单位一方,经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出具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附件3),可计入用人单位一方。
联系人:陈 炜 81116319
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