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高新概况 专题专栏

西安高新区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是市本级财政的组成部分。2025年8月27日在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高新区的财政决算作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的一部分,共同通过了审议。西安市财政局也已进行了批复。网页链接https://xdz.xa.gov.cn/zwgk/czgk/czyjs/1.html。

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98亿元,增长0.86%,完成年初预算的89.7%,加上级补助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98.76亿元,收入总量为185.7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43亿元,下降29.3%,完成调整预算的96.7%,加上解上级支出、一般债券还本支出、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2.91亿元,支出总量为181.34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4.40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高新区预备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1亿元,全部用于弥补当年短收。

高新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3年年末余额1.54亿元, 减去2024年动用1.54亿元,年末无余额。

2024年,高新区“三公”经费支出269.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2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7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2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万元;公务接待费29.1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9万元;公务车购置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9.8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6万元,主要是车龄10年以上车辆较多,维护维修费用增加。

2023年结转到2024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57亿元, 2024年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5.27亿元,完成预算的46.4%,下降45.5%。其中:国土收入111.71亿元,下降48.2%。加上上年结余4.2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1.77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2.76亿元、调入资金32.46亿元,收入总量为206.54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78亿元,下降4.2%,完成调整预算的99.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67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7.03亿元,支出总量为205.48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1.06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6亿元,全部为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完成预算的25.6%,下降67.1%。加上级补助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0.03亿元,收入总量为0.4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1亿元,下降87.8%,完成调整预算的90.3%。加上调出资金0.07亿元,支出总量为0.3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0.03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增长2.4%。加上上年结余8.33亿元,收入总量为12.9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6亿元,下降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超年初预算支出资金全部通过上年结余安排)。收支总量相抵后,年末滚存结余9.08亿元。

按照中央和省级政策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是按所有参保对象和标准统筹归集,支出是按参保对象实际发生的费用兑付,所以政策性原因形成较多结余。

五、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2024年,高新区新增政府债券16.7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未发行,专项债券16.73亿元,主要用于化解高新区存量隐性债务。

2024年再融资转贷债券23.7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73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专项债券16.03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2024年高新区政府债务限额315.6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7.57亿元,专项债务218.07亿元。202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303.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20亿元,专项债务210.72亿元。

2024年高新区偿还债务资金27.3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31亿元(财政资金偿还2.58亿元、再融资债券7.7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03亿元(财政资金偿还1亿元、再融资债券16.0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9.25亿元(一般债务付息3.24亿元、专项债务付息6.01亿元)。

高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法定债务偿债资金足额保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上级财政共下达高新区各类转移支付77.44亿元,其中:一z般性转移支付48.5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8.9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发展硬科技和先进制造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业稳产增产奖励、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等方面。

七、2024财政重点工作

2024年,年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高新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三个年”活动和全市“八个新突破”工作部署,细化西安财政“一三三五”重点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落实财金协同联动,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进“四个高新”高质量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八个新突破”重点工作,聚力增收节支。

一是狠抓财政收入。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建立健全与税务部门、各执收部门协作配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收入月度动态趋势分析和重点增(减)收因素分析机制,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二是持续压减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年初预算,切实做到应压尽压、应减尽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积极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三是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从制度源头防范债务风险,制定了《高新区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西安高新区存量债务化解10条措施》等债务防范化解措施。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制定《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措施》。细化工作目标,量化具体任务,落实各部门责任,建立常态化预警机制,定期监控债务率及风险等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继续落实绩效目标编审、绩效目标事中监控、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全覆盖。制定《高新区2004年预算绩效财政重点项目评价实施方案》,完成2023年8个重点项目和1个部门整体的雨伞绩效才真正重点评价,涉及资金9862.33万元。

(二)聚焦“四个高新”重点建设,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全力保障“四个高新”建设资金。2024年“四个高新”建设执行预算195.23亿元。其中:实力高新建设工作支出8.56亿元,品质高新建设工作支出0.12亿元,幸福高新建设工作支出94.73亿元,科创高新建设工作支出91.82亿元。二是金融招商。2024年高新区完成2个重点项目签约,累计签约金额28.33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招商目标任务。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53.47亿元。三是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优。高新区印发《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优惠评审等多种举措,中小企业成交占比达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5%。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加强政府采购争议溯源治理。

(三)聚焦财政金融管理质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是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效果。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实施方案,成立财政金融招商引资分队。二是落实“畅融高新”融资服务对接机制,组织路演活动14场次,金融顾问团累计服务企业550余家,授信额33.4亿元。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风险等专项排查整治及涉金融经营名称和经营范围市场主体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排查相关风险企业 51家。建立高新区应对输入型风险引发辖内利益受损群体信访维稳事件工作机制,严防涉稳风险和衍生负面舆情。制定“保力新”公司退市维稳预案,平稳化解退市涉稳风险。完成33家机构年审及后续整改工作,推进商业保理及融资租赁清理整顿。在居民社区和企业园区设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基地及流动宣传点,组织辖区内32名网格员分别进行入户走访宣传。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2次,覆盖人群超2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2万余份。

(四)聚焦国企改革和国资管理,推动工作创新。

一是持续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资国企监管机制体系,严格国企投资行为,建立国有企业融资举债监控评价机制,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管、外部协同监管有机结合的国资监管新体系。二是以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印发《西安高新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西安高新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台账》等制度文件。持续开展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工作,2020年以来共压减企业39家(工商注销34家,股权转让5家),完成3家平台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清算。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调整资本布局、聚焦主责主业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三是严控国有企业融资规模。建立国有企业融资举债监控评价机制,从严控制高息融资、非标产品融资。严控企业资产负债率,建立“一企一策”负债预警机制,实行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三重管控,严控高息融资、非标产品融资,防止过度融资,无序融资,确保债务规模在合理范围。


决算报告名词解释

1.年初预算:各级政府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编制,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数。

2.调整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出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调整范围的规定事项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3.调入资金:为平衡预算收支,从其他预算资金调入预算或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反映了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

4.调出资金:为平衡预算收支,从预算调出到其他预算的资金,反映了不同预算(性质)资金的调出支出。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6.一般债券: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7.专项债券: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8.再融资债券: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专项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的专项债券本金;二是一般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的一般债券本金或者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9.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10.债务余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的余额。一般债务应在一般债务限额内举借,一般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专项债务应在专项债务限额内举借,专项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


2024年财政总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