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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是市本级财政的组成部分。2024年10月22日在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高新区的财政决算作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的一部分,共同通过了审议。西安市财政局也已进行了批复。网页链接https://www.china-xa.gov.cn/2024njyjd/43484.jhtml。

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19亿元,增长23.6%,完成调整预算的109.1%,加上级补助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35.19亿元,收入总量为305.3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60亿元,增长7.5%,完成调整预算的97.5%,加上解上级支出、一般债券还本支出、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19.20亿元,支出总量为300.80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4.57亿元。

高新区预备费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1.5亿元,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高新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年末余额1.21亿元, 减去2023年动用1.21亿元,加上2023年决算补充1.54亿元,年末余额1.54亿元。

2023年,高新区“三公”经费支出278.0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6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1万元。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4.5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2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5万元,主要是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后各类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和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费47.6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万元主要是疫情常态化防控结束后各类调研考察活动正常开展;公务车购置17.9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5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77.8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7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8万元。

2022年结转到2023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92亿元, 2023年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0.02亿元,完成预算的85.2%,增长4.9%。其中:国土收入215.82亿元,占比93.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2.9亿元,下降11.3%,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较上年减少。

2023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0.02亿元,完成预算的85.2%,增长4.9%。加上上年结余0.0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6.28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7.40亿元、调入资金2.18亿元,收入总量为265.9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2.9亿元,下降11.3%,完成调整预算的97.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9.05亿元、调出资金34.28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5.4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64亿元。

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4.28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0亿元,全部为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完成预算的55.3%,下降58.2%。加上级补助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1.45亿元,收入总量为2.5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6亿元(含上年结转1.45亿元),增长97.9%,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无上解支出等支出项目,支出总量为2.5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0.02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亿元,较上年下降10.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3%,加上上年结余7.71亿元,收入总量为12.21亿元。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7亿元,较上年下降2.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9%(超年初预算支出资金全部通过上年结余安排)。收支总量相抵后,年末滚存结余8.34亿元。

按照中央和省级政策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是按所有参保对象和标准统筹归集,支出是按参保对象实际发生的费用兑付,所以政策性原因形成较多结余。

五、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2023年,高新区新增政府债券8.3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未发行,专项债券8.35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

2023年再融资转贷债券37.4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8.39亿元,专项债券19.05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

2023年高新区政府债务限额292.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7.57亿元,专项债务185.31亿元。2023年末政府债务余额274.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5.78亿元,专项债务178.96亿元。

2023年高新区偿还债务资金43.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4.52亿元(财政资金偿还6.13亿元、再融资债券18.39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5.4亿元(财政资金偿还6.35亿元、再融资债券19.05亿元),债务付息支出9.52亿元(一般债务付息3.48亿元、专项债务付息6.04亿元)。

高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法定债务偿债资金足额保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上级财政共下达高新区各类转移支付77.9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1.3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6.6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发展硬科技和先进制造业,如电子信息专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等方面。

七、2023年重大政策实施及财政管理情况

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高新区财政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和大局,细化西安财政“一三三五”重点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转方式、调结构,强化财金协同联动,加大预算支出执行力度,盘活行政事业资产等各项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得到较好保障。

(一)聚焦“八个新突破”重点工作,聚力增收节支,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一是狠抓财政收入。加大与税务部门及各执收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收入月度动态趋势分析和重点增(减)收因素分析机制,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二是持续压减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年初预算,切实做到应压尽压、应减尽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积极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三是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从制度源头防范债务风险,牵头制定了《高新区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西安高新区存量债务化解10条措施》等债务防范化解措施。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继续落实绩效目标编审、绩效目标事中监控、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全覆盖。2023年组织实施部分项目及部门整体的财政重点评价10个,包括城市道路养护、国土空间规划、精品民宿发展等关系民生和产业发展项目,涉及资金1.14亿元。

(二)聚焦“四个高新”重点建设项目,强化资金保障,财政政策加速赋能。

一是全力保障“四个高新”建设资金。2023年“四个高新”建设执行预算99.18亿元。其中:实力高新建设工作支出65.32亿元,品质高新建设工作支出3.49亿元,幸福高新建设工作支出30.34亿元,科创高新建设工作支出0.03亿元;金融招商,新引进金融机构区域总部5家,完成进资任务21.19亿元。二是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优。政策兑现方面,全年共支付各类惠企政策补贴共计110.66亿元,涉及6799家企业,其中普惠政策8.50亿元、一企一策54.96亿元、专项政策45.10亿元、其他政策2.10亿元。

(三)聚焦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财政保障持续发力。

一是强化财金协同联动效果。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实施方案,成立财政金融招商引资分队。出资5亿元发起设立50亿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成功培育出莱特光电、西测股份、巨子生物、天美生物10家上市企业。二是地方金融领域运行安全有序。全面排查高风险预警企业及涉及债权债务业务企业共200家。三是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路径。创建“畅融”机制,搭建“金融流动服务站”,建立“T+1”响应制度、“1+N”服务体系。活动开展以来,服务企业超1000家,对接金融机构为187家企业授信56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技术交易信用贷、无形资产质押贷、科技人才贷等十余种特色信贷产品。

(四)聚焦财政国资业务持续推进,推动工作创新,财政治理求精求细。

一是持续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资国企监管机制体系,累计修订完善制度200余项。严格国企投资行为,建立国有企业融资举债监控评价机制,初步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管、外部协同监管有机结合的国资监管新体系。严控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建立“一企一策”负债预警机制。持续健全国企考核评价体系,修订《高新区国有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推动国企考核评价再上台阶。二是以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调整资本布局、聚焦主责主业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2023年盘活各类经营性资产资源价值36.44亿元,并按程序划归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区属国有企业盘活资产合计24.61亿元,高新区被评为西安市国企改革先进单位。三是严控国有企业融资规模。建立国有企业融资举债监控评价机制,从严控制高息融资、非标产品融资。严控企业资产负债率,建立“一企一策”负债预警机制,实行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三重管控,严控高息融资、非标产品融资,防止过度融资,无序融资,确保债务规模在合理范围。

决算报告名词解释

1.年初预算:各级政府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编制,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数。

2.调整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出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调整范围的规定事项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3.调入资金:为平衡预算收支,从其他预算资金调入预算或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反映了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

4.调出资金:为平衡预算收支,从预算调出到其他预算的资金,反映了不同预算(性质)资金的调出支出。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6.一般债券: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7.专项债券: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8.再融资债券: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专项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的专项债券本金;二是一般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的一般债券本金或者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9.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10.债务余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的余额。一般债务应在一般债务限额内举借,一般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专项债务应在专项债务限额内举借,专项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财政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