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环境下进行,依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即日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下列在高新区申请市级公租房取得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如对公示的申请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反映。
符合市级公租房申请资格名单公示表(2026)第3批.xlsx
举报电话:81150196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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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环境下进行,依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即日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下列在高新区申请市级公租房取得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如对公示的申请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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