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为高新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用工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
2、就业人员是指在高新区内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人员,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线低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人员。
西安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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