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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精神心理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

按照《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2024年中央重大传染病精神卫生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发〔2025〕6号)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拟确定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西安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精神心理专科医院、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

二、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号)《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国卫疾控发〔2018〕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工作,同时《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准入标准》(附件2)评估得分≥75分。

三、申请流程

(一)机构申请。有承接服务意愿,符合《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准入标准》要求的医疗、康复机构可向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专家评审。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查、核查评审。评审结束后,向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提供评审结果。

(三)研究公示。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第三方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四)材料报送。请意向申报机构于2025年4月3日前将回复函报送邮箱xagx_cdc@163.com。

联系人:卫变,联系电话:029--81332108

附件:1.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准入标准



西安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5年3月13日


附件1. 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高新区精神心理技术指导机构准入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