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高新概况 专题专栏
来信内容:
姓  名:长**
信件编码: GPPS20260211MIKD
来信时间: 2026-02-11 13:4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天琴湾小区疑似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或存在欺诈销售,请求住建部门协助调查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3年7月购买位于高新区创汇路34号天琴湾小区14栋3单元501的房屋; 销售当时说5楼南向是物业顶,会高出室内50cm左右,本人于2025年3月16去工地查看进度,物业顶比室内高50cm左右,是符合销售说的高度; 目前竣工备案已经下来了,但是物业顶已经远远超出当初销售说的50cm的高度,实测100cm了;已经严重影响到我房屋居住舒适性、我的视野以及房屋采光,宣传单上户型图上赠送的6.88平阳台无法使用。涉嫌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使用功能; 高度差异巨大(从50cm增至90cm),合理怀疑开发商存在两类违规可能: 1、 未按原施工图纸施工; 2、 擅自变更图纸但未依法通知业主 。 核心诉求: 1、 请高新区住建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调取并核查以下文件: 2、该房屋报建时的原始施工图纸中关于物业顶高度的设计参数; 3、开发商实际使用的施工图纸(含中途变更批复记录); 4、若存在规划变更,请提供向业主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开发商变更规划需书面通知业主,否则需担责); 恳请事项: 1、住建局书面回复物业顶高度的设计标准及变更情况; 2、如确认违规,责令开发商整改或就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的房屋贬损情况予以经济赔偿。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
回复时间:2026-02-12 16:11
回复内容: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图纸、进入施工现场核实,住宅阳台反坎设计图纸标高1m,现场实际测量0.95m(栏杆暂未施工),与原设计相符。涉及赔偿问题,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开发企业与您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建议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解决争议。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