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5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经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间不满半年的机构不参加此次年检工作。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应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报送市人社局。
二、年检内容
(一)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情况。
(二)依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情况。
(三)2024年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审批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工种、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年度数据统计、培训通过率、结业证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就业情况)。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职业(工种)教师队伍人数、学历、技能等级是否能够保障日常培训工作正常开展,授课教师上岗资格等情况。
(五)按照管理规定报备教材、教学计划、大纲、学员原始报名、结业名册情况。
(六)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等教学管理情况,资产财务情况,办学场所协议签订 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学校发展规(计)划。
(七)对外发布招生广告和信息情况。
(八)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管理规定情况。
(九)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1),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法人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附件2);
3.年度自查报告。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对照“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办学经验体会、党建、技能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4.各年检对象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收费使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报表;出资人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从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国家各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报表;是否有社会集资类行为,集资款项、金额、用途情况等;
5.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执照复印件;
6.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根据属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采取听汇报、现场勘察、审核教学、查看资料和召开审评会等形式进行年检评估,并形成年检意见。
四、年检结果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检查情况,核定各学校的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对于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许可的内容办学,并正常运转,无重大教学事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财务状况正常的学校,准予通过年检。
(二)对于不按规定范围和条件招生办学、教学管理混乱、有重大教学事故和被多次投诉且事实成立的、无故不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等现象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最终整改情况评定年检等次。
(三)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拒不接受年检的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四)连续一年未开展培训工作、连续一年无教学场地的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五)连续一年以上年检不合格,且未按期通过整改的,取消办学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
凡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及其它变更手续。涉及行政审批业务的,应及时抄送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年检工作是对民办职业技能学校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教师资格、实操场地不达标的培训工种要坚决取消相应办学内容。凡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材料报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及时公开。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按时报送。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于2025年4月2日前,将年检结果和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详情汇总表(附件3)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卫怡 86786857 张文娟 86786422
附件:1.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登记表
2.承诺书
3.2024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详情汇总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