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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5〕40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包含各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范围内现存有效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备案的分支机构)。

二、年报内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

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年报方式

统一采取线上填报,劳务派遣单位使用浏览器访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 台https://ggfw.xars12333.cn/#/index(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访问系统,详见操作手册)。

四、年报时间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前,登录系统填报有关经营情况。

(二)第二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在系统内上传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定的重要考量。

附件: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劳务派遣单位年报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版).doc